2005年3月5日,仙河乡一初中学生在个体诊所就诊,两小时后死亡。其家属以药物所致死亡为由,聚集近百名群众在尖山沟街道闹事,要求诊所赔偿30万元,情况十分紧急。司法所得知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明事因,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联系公安派出所、县治安大队和法医,争取支持和协助,制止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
经查,死者许某,男,现年13岁,在校学生,住仙河乡老秧田村三组。3月4日在家感觉身体不适,次日凌晨3时许被家人护送至尖山沟刘某个体诊所就诊,当5%的葡萄糖和双黄联吊瓶吊致60%时,患者出现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其家属要求赔偿30万元,对方仅愿意承担2万元,因赔偿数额悬殊过大,未能达成一致,导致矛盾激化,死者家属遂纠集近百名群众在街头闹事,曾三次准备大打出手,经司法所和派出所四天三夜的耐心规劝、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9万元赔偿的调解协议,从而平息了事态,维护了一方的社会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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