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8日11时40分许,旬阳县赤岩镇金盆湾村村民陈某(男,现年53岁,务农)冲进赤岩镇“三级”干部会议会场,该陈以赤岩镇政府在2003年给其处理他与本组刘某等人打架一事不公为借口(2003年10月3日该陈因口角纠纷与本组刘某等人发生打架,赤岩镇司法所于2004年8月29日调解终结,该陈当时对调解无异议,并在调解书上签字捺印,领取了刘某等人付给他的赔偿款),上到主席台上大吵大闹,无理寻事,镇政府多名干部上前劝阻,但该陈始终不听,仍站在主席台上吵闹,并用双手抓住主席台后幕布帘不放,致使大会被迫中断二十余分钟,会场秩序一片混乱,后被镇政府干部强行拉出会场,会议才得以继续正常进行。该陈故意扰乱会场秩序,影响及其恶劣,旬阳县公安局根据陈某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1项之规定,于2月25日作出对陈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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