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一)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申办材料:收养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子女有严重危害的子女,收养人必须具备无子女的法律条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其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家庭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4) 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5) 指定医院出具的收养人健康检查证明; (6)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二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送养人(监护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 (1) 户口簿和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2) 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3) 征求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 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子女有严重危害可能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的,由单方送养的,还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5) 被收养人的户口本、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6) 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的身体检查证明; (7) 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办理程序 填表申请→通知试养孩子、签订协议书→递交证件、证明→审查审批→颁发《收养登记证》。
办理时限 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从受理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 1、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 2、收养证工本费:10元 3、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二)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1992]价费字349号。
受理机构:被收养人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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