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就近向各级人社部门所属的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参加免费培训。个人缴费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的,在规定时间内可向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农村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以享受培训生活费补贴,培训期为一学年约1440课时的,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培训期为一学期约720课时的,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800元。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按月代发给学员。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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