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吕河镇纪委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按照“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需要完善制度。吕河镇从实际情况出发,以提高工作效能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针对全体干部中存在的“庸、懒、散”问题,先后出台《吕河镇重点工作书面提醒制度(试行)》、《吕河镇脱贫攻坚工作单项考核办法(暂行)》、《重点工作周安排、月通报、季考评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末位淘汰办法》;依靠完善各项制度,通过责任追究手段,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夯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确保监督执纪问责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需要厘清责任。重点突出落实“两个责任”主线,镇党委负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牢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种好自己的“责任田”;镇纪委负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基层组织的党委、纪委都做到了守土有责,制度才不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消极腐败现象就难以滋长蔓延。
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需要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这必然要求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度实施,已经释放了强烈政治信号: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嘴上喊得多,实际行动少,这绝不是“常态”。 只有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的方方面面,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真正抓住“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切实将“两个责任”制度落实在行动上,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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