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矛盾、医患纠纷、赡养之争……生活中,一些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涌现,有些是家长里短的小事,有些则可能会危及社会稳定,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就会使矛盾升级,甚至演变成重大社会问题。旬阳县石门镇利用人民调解,这种非诉讼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方式,把矛盾消除在源头、纠纷解决在基层,在维护社会稳定、筑牢法治石门建设的“第一道防线”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深受群众欢迎。
户籍为本镇付家庄村48岁的村民陈某现居住本镇白庙村移民安置点,因购置庄基地时与庄基地所有者李某在合同上,侵犯了原庄基地所有者鲁某的合法权益,本该是11米的庄基地,却在二次出售时合同私自改为了12米,陈某在盖房之时为安装水管又偷偷往外挪了一点,最终酿成两米三角纠纷,通过村调委会两次协调无果,双方当事人再次请求司法所进行处理。
本该是简单不复杂的案件,为何两次调处无果?司法所工作人员觉得事出有因。在调解前期,先从村级调委会了解到,原来,陈某一直认为,自己是和黎某签署的合同,而自己又付全了12米的款项,对于鲁某要求赔偿无法接受,对于自己为了安装水管私占14平方米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因鲁某多次在公共场合,讥笑其为“后山人”,不该来山下住,也不懂山下规矩,伤了他的自尊心,从而不愿付钱,打着“有本事来砸水管,砸了在说”的小九九。而鲁某,只认死理,“我就是受害者,你们交易,却私自多卖了我的土地,我就是不行,你盖房,我就在你旁边我的土地上搭猪圈、堆杂草,看你能怎么办”。了解到事情原委,工作就会有的放矢,司法所在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在陈某的院子进行调解,并要求另一位当事人李某也参与其中,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对三方家人进行劝导,对李某损害他人权益明知故犯的严重性进行了说明,要求赔偿给鲁某1200元,对陈某依靠党在农村的优恵政策,才在白庙村有了立足之地,本应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良缘机遇,遇事稳妥和善处置,却不打招呼私占14平方米的问题,要求其按照市价赔偿鲁某1500元。对鲁某“高低贵贱”的言行进行严厉的批评,要求其向陈某道歉,同时要求其停止建猪圈等不当行为,不然提交下次道德评议大会让群众来说,至此三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一个简单的却带有农村特性的矛盾纠纷全部化解到位。本案例所涉及的事情虽小,却是农村最为常见的因侵权行为衍生出的邻里纠纷。双方只争一口气,如果矛盾点不抓住,不仅侵权行为得不到解决,更有可能衍生出其他矛盾纠纷,所以人民调解,上为调气,下为调事。
- 上一篇:金寨镇:干部“交心会”齐力冲刺年度目标任务[ 12-13 ]
- 下一篇:关口镇:监督动真格 “实”字做文章[ 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