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旬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坚持落实双向说理工作机制,尤其是对不捕案件进行充分说理,向公安机关发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或者与侦查人员交换、沟通不捕意见。同时,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证据不足不捕案件的引导侦查,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一是加强与侦查人员、侦查机关的交流。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案件,该院要求案件承办人对不捕案件必须从犯罪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向侦查人员进行全面阐述,使侦查人员充分了解不捕案件在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补充侦查的方向;分运行沟通协调机制,主动与公安机关研讨不捕案件的原因,共同分析不捕案件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提高案件质量的有效途径。
二是做好被害人及其家属的释法说理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为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该院积极邀请被害人聘请的律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三是加强引导侦查取证的力度。在向公安机关送达《不批捕理由说明书》的同时,必须附上《补充侦查提纲》,着重从证据锁链的严密性方面进行分析,从证据环节着手,提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按照提纲继续补查取证,一旦补证落实,督促重新报捕。
【责任编辑:贺清玲】
- 上一篇:旬阳县中医院利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04-11 ]
- 下一篇:县妇幼院:健康扶贫入户获“点赞”[ 04-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