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始终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首要任务,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职留痕记录》工作办法实施以来,大队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抓组织领导。大队班子认真履行集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主责;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做到重要环节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要工作督办;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责任,贯彻执行“一岗双责”,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领域的各个环节。
抓责任分解。大队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委员→中队负责人→全体民警→文职辅警的五层管理体系责任框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形成责任链,层层落实。
抓责任落实。一方面,建立下行传导制度。通过上级带下级、中队促民警,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建立上行报告制度。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局党委报告其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述职述廉制度,切实做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甩手”。
抓责任追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纳入大队对各中队的日常考核中,与民警的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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