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委党校制定了《干部职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严格内部管理,夯实工作职责,强化过程督查问责,推进作风转变,确保2018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办法》细化了考核内容和标准。将县对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任务落实到处室、到人头,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细化考核内容与标准。呈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定政治立场。被考核对象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县委同心同向、同频共振;严禁通过各种方式妄议中央,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说三道四”,对校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评头论足”,坚持民主集中制,严禁当面不说背地说,会上不说会后说。二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特别是要学习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优化知识结构,完善知识体系,把牢思想和行动总开关,练好看家本领,坚持学以致用,不断提升工作能力。三是端正工作态度。自觉克服八大“机关病”,主动履职尽责,严禁“工作应付差事”“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拨一拨转一转”“倚老卖老”、推诿扯皮等现象,廉洁自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四是突出工作实绩。在脱贫攻坚、新校区建设、干部培训、咨政调研、精神文明建设、深化改革、社会治理、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办法》规范了考核程序和方法。加强日常督查考核,培训处做好专业教师日常考勤考绩记载,办公室做好科级领导干部和行政后勤人员日常考勤考绩记载,校党支部做好党员同志日常工作情况记载。以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和脱贫攻坚成果为主体,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每周督查通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敷衍塞责、工作任务有欠账的予以问责;每月业绩亮晒一次,按1%记入年度考核分值(除寒暑假外,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季度集中小结述职、领导点评、民主测评一次,按20%记入年度考核分值;年终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按10%记入年度考核分值。实行工作实绩考核积分累进制,每月(季)一汇总,年终综合各项考核确认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办法》体现了公平公正和严肃。坚持客观、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一是考核对象全覆盖。上至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副主任科员、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包组干部,下至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单位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或被问责的,责任领导每次扣2分,相关责任人员每次扣3分”。二是发挥中层负责人职能。“工作人员受到校党支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受到处室主任批评的,每次扣0.1分,受到单位分管领导点名批评或大会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分,受到单位主要领导点名批评或大会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累进计算”。三是考核结果与考核奖金挂钩。严格执行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加大追责问效力度,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与干部职工考勤考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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