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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建议

题 目: 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9-05-13 类 别: 人大建议案
所属代表团: 城关代表团 领协代表: 冯强

近年来,全县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合作社的龙头、桥梁和纽带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运行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社会认知度不高。由于对合作社宣传培训不够到位,农户缺乏思想认识、合作社发起人对合作社组织理解不深入、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到位,“空壳社”、“一人社”、“兄弟社”等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合作社内生能力不强。主要是制度不健全、內部控制机制薄弱,缺乏运行规范,随意性较大,管理水平差。合作社缺乏各类人才,科技水平低,缺乏核心竞争力。加之对合作社的管理机构不够明确,扶持的力度不够,融资渠道狭窄,举步艰难。合作社某种程度上“等、靠、要”的依赖现象十分严重,存在你扶持、我发展,你断奶、我断粮的现象。

为了更好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政府尽快制定出台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和建设规范评价标准。依据旬阳实际,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域发展,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做到推动而不强求,引导而不包办,参与而不干预,指导而不主导,扶持而不代替,依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是加大宣传和培训。利用我县各级宣传平台、新闻网络媒体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制度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培训,全面提升合作社依法、依规、规范运营和管理水平。

三是制定出台合作社建设扶持政策。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整合各方资源、资金,在项目、融资、财政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建立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以便利于农户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发展合作生产,方便产业结构调整。

四是出台人才引进政策,鼓励"能人"、大学生领办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是协助合作社建立销售网络平台,畅通和扩大商品销售渠道,引导合作社通过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开展产品品牌认证和注册工作,形成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

六是加大考核。夯实相关管理部门职能职责,明确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检查指导、考核、评定的责任,并纳入政府对部门的年度考核,同时开展“示范社”评价认定工作,明确申报省、市、县三级示范社的评定标准、流程和奖励标准,推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签发日期: 2019-10-24

非常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提案中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指导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发展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2018年7月修订)以来,我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和典型经验,每年科技下乡等活动中也多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办理流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成立流程图》宣传单,提高农民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截至目前,我县已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892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5家、百强社3家,省级示范社14家,市级示范市12家。

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都非常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工作,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我县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用于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家新型经营主体享受了资金扶持。并要求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合作发展,带动农户增收。以履行社会责任为根本,以合作共赢为目标,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带动贫困户发展种养业,特别是为贫困户开展代耕代收、代养寄养等服务,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共同增收致富,促进自身发展壮大。

但由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数量不断增多,监管工作任务艰巨,合作社宣传的范围不广,规范运营指导力度不够。为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根据你们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将从以下几方面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利用“三下乡”,科技之春等多种形式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群众宣传合作社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基础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激发基层干部对合作社发展的主动性,提高农民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

2.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经营管理。制定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计划,因地制宜,立足主导产业,突出畜牧、魔芋、烟草、茶叶、蔬菜、蚕桑、油料等主导产业,发挥资源优势,多层次发展。按照农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场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层次清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业合作社体系,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和审计,做到扶持资金惠及全体合作社成员,避免出现个别出资人独占扶持资金的问题。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注册商标和争创“三品一标”,鼓励建立合作社商品专柜、代销点、直销店等店铺,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3.重视人才培养,增强发展后劲。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大中专毕业生、农技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任职或兼职,并制定激励政策,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后劲。制定科学培训制度,重点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负责人等进行业务培训,并通过农广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4.加大扶持力度,抓好典型示范。我县的合作社发展已进入由数量扩张转为质量提升的新阶段,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了省级百强社、省级示范社、国家级示范社创建活动,从规范注册登记、规范出资设置、规范组织机构、规范章程和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规范盈余分配等方面开展规范化建设。通过示范创建,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5.提高市场意识,实施品牌战略。重点培育畜牧、魔芋、烟草、茶叶、蔬菜、蚕桑、油料等行业的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社对接”“农市对接”等五大对接,并通过电商平台扩大产品销售半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意识,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推进标准化生产,申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实施品牌战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

6.加强清理整顿,提升发展水平。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陕农工办发〔2019〕6号)的通知要求,组织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对“空壳社”“僵尸社”等运行不规范或者无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注销和整顿。同时,在全县全面实行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在合作社管理上坚持“协同推进、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机制,根据监测管理办法,做好国家示范社、省级示范社、省级百强社的动态监测,对示范社进行年度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坚决予以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