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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用“移动微法庭”打官司

作者:何媛 刘玄 发布时间:2020-02-10 08:43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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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自2020年2月3日起

旬阳法院及各人民法庭诉讼服务

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

暂时关闭

为畅通诉讼服务渠道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旬阳法院可以通过

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信访、

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诉讼、信访活动

截至目前已有多个案件顺利完结

现在,就随我一起来看几个顺利办结的案例吧!

案例一

2020年2月3日,旬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办理一起“疫区”当事人网上立案。

家住湖北省宜昌市的林某和我县居民刘某在2018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刘某却未按余约履行,协商未果后,林某拟将刘某诉至法院,但因疫情爆发,正处于管控时期,林某无法到旬阳办理立案手续,在了解到旬阳法院开通了各项便民诉讼的消息后,林某随即联系旬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希望进行网上立案。立案法官随即向林某电话解答如何进行网上立案,并进行了远程指导,最终成功立案,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

案例二

2018年1月25日,原告云南大理州某储运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袁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在旬阳县境内,与吉林的王某(属杨某雇佣司机)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擦剐碰撞后,两车分别又与高速公路左侧护栏发生刮擦,造成人员受伤及车辆受损等交通事故。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袁某和王某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此事故不但造成原告车辆施救费、修理费损失,还造成了严重的停运损失!被告杨某作为王某的雇主,应当对王某的肇事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作为保险人,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大理州某储运有限公司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已向杨某赔偿的情况下,杨某却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大理州某储运有限公司向旬阳县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正值疫情防控时期,双方当事人无法到场,承办法官骆云桥立即建立微信群,将律师、被告、原告以及当事人拉进微信群,于2020年2月5日早上8点钟开始线上调解,直到下午近3点钟才顺利调解完毕,最终双达成协议,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前赔偿原告大理州某储运有限公司修车损失和施救费共计40025元;被告杨某于2020年2月7日前赔付原告大理州某储运有限公司车辆停运损失费14060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被告各承担50%。

至此,一起涉及云南、吉林两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在为期7小时的线上调解中达成协议。

案例三

2020年1月14日,离过年还有十天,家住白河县的陈某拿着起诉材料来到旬阳法院蜀河法庭要求立案,法官安排了2月6日开庭审理。但疫情突发,于是法官在取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采用微信视频及微信群聊的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严格按照庭审程序,首先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并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组织其进行举证、质证等,历经三个小时,在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积极配合下圆满调解,被告表示将尽快向原告偿还借款14600元。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