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安康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安人社办发〔2019〕145号)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关于印发旬阳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稳定就业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旬财发[2020]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创业孵化基地补贴、2020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消杀和防疫物资采购费用补贴和企业新招用劳动力岗位补贴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县人社局反映。
一、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旬阳县创梦空间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政策及规定,向我局申报2019年度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资料,共计996000.00元。
二、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消杀和防疫物资采购费用补贴
陕西康之宁玩具礼品有限公司、安康市炫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县丽都家居商贸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按照相关政策及规定,向我局申报了2020年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消杀和防疫物资采购费用补贴资料,共计46071.50元(康之宁公司18710.00元、炫酷新能源公司25000.00元、丽都家居商贸公司2361.50元)。
三、疫情期间企业新招用劳动力岗位补贴
旬阳县国桦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政策及规定,向我局申报了2020年疫情期间企业新招用劳动力岗位补贴资料,共计124000元。
公示时间: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11日
受理电话:7202004
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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