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484号)文件精神,企业组织其职工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开班申请通过后,可预拨50%的培训补贴资金。经企业申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初审,拟确定旬阳县旬阳县民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8家单位享受预拨资金政策,具体情况见附件。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0915-7222229
通信地址:旬阳县城关镇商贸大街577号
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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