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强化稳就业举措明确有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人社发〔2020〕29 号)和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旬阳县财政局《关于强化稳就业举措明确有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旬人社发〔2020〕126 号)文件规定,返乡创业人员吕万晓于2020年7月14日创办旬阳县涛航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申报场地租赁费补贴22000元;华开连于2020年5月12日创办长宏食府,申报场地租赁费补贴47000元。依据“返乡农民工在本县区初创的创业实体,按其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政策,经审核,拟给予吕万晓补贴创业人员房租费补贴1.1万元、华开连补贴创业人员房租费补贴2万元。
根据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旬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旬阳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稳定就业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旬财发〔2020〕16号)文件规定,陕西康之宁玩具礼品有限公司、旬阳县太极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旬阳县公共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旬阳县美豪酒店有限公司、旬阳县宝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旬阳县国桦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申报受疫情影响企业新招用劳动力岗位补贴137人,经审核,最终拟认定符合2020年受疫情影响企业新招用劳动力89人,拟补贴17.80万元。
现将上述个人和企业拟享受返乡创业人员享受房租补贴和受疫情影响企业新招用劳动力岗位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县人社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1日
受理电话:7202004
附件:1.旬阳县返乡创业人员享受房租费补贴情况统计表.xls
2. 旬阳县受疫情影响企业新招用劳动力岗位补贴情况统计表.xls
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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