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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
关于调整农村边远山区慢性病患者用药发放渠道的建议

题 目: 关于调整农村边远山区慢性病患者用药发放渠道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1-05-31 类 别: C
所属代表团: 蜀河代表团 领协代表: 余兴弟

慢性病患者必须每月到中心卫生院领取当月用药,增大了偏远山区患者的交通费用,建议调整便民服务渠道,可由各村医疗室代为发放,减轻慢性病患者的负担,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龚永国 签发日期: 2021-07-05

收悉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农村边远山区慢性病患者用药发放渠道”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因机改职能转变,经积极与县医保局对接,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具体政策后,现就慢性病患者用药报销政策答复如下:

2019年机构改革后,农村医保、城保医保、职工医保业务统一由县医保局负责,门诊慢特病用药政策按病种、按比例限额报销,最高的可报销80%。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9﹞24号)和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医保发﹝2019﹞57号),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符合中、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内的诊疗费用,包括门诊待遇,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实施门诊统筹,在本市技术级别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实施,按比例限额支付。建立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门诊慢特病待遇,按比例限额支付;住院待遇,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设标、比例支付、超支分担”的原则,实行“一站式”结算。其中现行的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分为以下3大类:

第一类为门诊慢特病(24种):门诊慢特病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按比例限额进行支付(血友病、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3种病按70%比例支付,其余21种按60%比例支付,详见安康市城乡居民医疗暨大病保险保险政策一览表),年度封顶。参保人同时申请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特病时,只享受其中一种慢特病病种支付限额,就高不就低。根据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村卫生室用药目录及规格达不到门诊慢特病要求,需在镇卫生院以上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报销。

第二类为门诊特殊治疗(3种):肾透析费用按80%比例支付,恶性肿瘤放化疗及规范靶向治疗、各类器官移植术后排异费用按70%比例支付。均需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治疗。

第三类为“两病”专项保障:参保人被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通过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两种方式予以保障,已通过门诊慢特病鉴定的,按照门诊慢特病政策支付,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按照门诊“两病”专项保障政策执行,参保患者在镇、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支付,最高限额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