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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部分道路交通逆行违法抓拍设备的公告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4-06-25 17:19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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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城区道路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旬阳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旬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2024年7月2日起启用部分道路电子监控逆行抓拍,用以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7月2日

二、电子监控的点位

1、锦绣大道:

允许商贸大街行驶的机动车沿锦绣大道向育才路方向(向上)行驶,禁止逆向(向下)行驶;

2、商贸大街县运司门口:

允许商贸四巷路口行驶的机动车沿商贸大街向旬河大桥方向行驶,禁止逆向行驶;

3、康华大道(康华桥头):

允许机动车由桥头向金力源公司方向由西向东行驶,禁止由东向西行驶;

4、鲁家台菜市场便道口:

允许商贸大街行驶的机动车沿文化西路向健康路行驶,禁止逆向行驶;

5、广场信合(农商行)便道口:

允许文化东路行驶的机动车沿商贸五巷向祝尔慷大道行驶(下行),禁止逆向(上行)行驶;

6、华声大厦华联超市上坡处:

允许商贸大街行驶的机动车沿文化中路向文化西路、(健康路)方向上行,禁止下行;

7、华声大厦华联超市下坡处:

允许商贸大街行驶的机动车沿文化中路向文化东路、(美豪酒店)方向下行,禁止上行。

三、电子监控抓拍的时间:

对机动车逆向行驶实行24小时抓拍

四、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旬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