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区道路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旬阳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旬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2024年7月2日起启用部分道路电子监控逆行抓拍,用以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7月2日
二、电子监控的点位
1、锦绣大道:
允许商贸大街行驶的机动车沿锦绣大道向育才路方向(向上)行驶,禁止逆向(向下)行驶;
2、商贸大街县运司门口:
允许商贸四巷路口行驶的机动车沿商贸大街向旬河大桥方向行驶,禁止逆向行驶;
3、康华大道(康华桥头):
允许机动车由桥头向金力源公司方向由西向东行驶,禁止由东向西行驶;
4、鲁家台菜市场便道口:
允许商贸大街行驶的机动车沿文化西路向健康路行驶,禁止逆向行驶;
5、广场信合(农商行)便道口:
允许文化东路行驶的机动车沿商贸五巷向祝尔慷大道行驶(下行),禁止逆向(上行)行驶;
6、华声大厦华联超市上坡处:
允许商贸大街行驶的机动车沿文化中路向文化西路、(健康路)方向上行,禁止下行;
7、华声大厦华联超市下坡处:
允许商贸大街行驶的机动车沿文化中路向文化东路、(美豪酒店)方向下行,禁止上行。
三、电子监控抓拍的时间:
对机动车逆向行驶实行24小时抓拍
四、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旬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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