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
2024第(21)号
权利人:梁召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旬阳市城关镇青泥社区三组,土地证号:旬国用(2015)第112号的房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和自然资源部令14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旬阳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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