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在我市5个县检察院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的一项新的改革举措,目前正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检察院进行试点。其目的是通过人民监督员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地履行检察权。旬阳县检察院作为我市首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院之一,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多方支持,主动通报情况,拓宽监督渠道,细化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积极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已使人民监督员制度作用初步显现。
一是维护了司法公正。县检察院按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以个案监督为重点,召集人民监督员对2件自侦案件成功地进行了监督评议,并细化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的基本程序,确保人民监督员能够全面的了解案件的事实情节、主要证据、法律适用等情况,详尽的询问有关问题,独立的发表评议意见,对人民监督员的评议意见认真研究,依法处理,及时反馈,保证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质量。通过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评议,保证了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二是提高了办案质量。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监督,促使更加注意立案的准确性,侦查的规范性,公诉的合法性,强化了干警的质量意识,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2004年,县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侦结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都达到了100%,与上年相比有明显提高。
二是促进了执法观念的转变。人民监督员在案件监督中,不仅对案件处理意见进行评议,也对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促进了干警执法观念的转变,增强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试行制度7个月以来,县检察院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或办案安全事件。
三是推动了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通过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几个环节建立起外部监督机制,有效地保障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增强了执法的公信度。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各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在其监督过程中,可以排除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外部干扰,避免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有利于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今年第一季度,县检察院立办贪污贿赂案件2件,侦结2件,移送起诉2件,立案数、侦结数、移送起诉案件数都是上年同期的1倍。
四是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深入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了解到检察工作的特点、办案的程序和反腐败工作的艰辛,增进了外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
五是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克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神秘主义倾向,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消除了群众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担忧和误解,维护了法律尊严。
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取得的成效,促使县检察院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化和规范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不断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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