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违反规定探听案件审理情况、非法过问案件审理、受人之托转交诉讼材料、介绍案件承办人、接受案件当事人吃请礼品的现象和问题,确保法官干警遵纪守规、严以律己、严肃执法、廉洁办案、公正裁判、依法执行,最近旬阳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严禁干警违反规定探听案件、非法过问案件、介绍案件承办人和接受案件当事人吃请礼品的规定》。
《规定》对法院法官干警受人情、关系、金钱干扰左右,利用职权、个人影响违反法律、政法干警与法院干警纪律、禁令、职业道德规范、规章制度,向案件承办人员探听案件审理、执行以及涉及案件审理执行的相关信息,或向案件承办人传递某种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执行的信息,或强迫、威胁、引诱案件承办人实施有利于自己亲友或有关案件当事人的裁判、执行等行为,将根据其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分别作出处理,并结合法院廉政保证金制度的规定,分别扣发保证金、奖金、法官津贴,并与法官干警年度工作考评考核评定格次、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挂钩。
《规定》对 非法过问案件、违犯规定干警的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对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冤假错案或重大影响,给案件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介绍案件承办人及其家属、子女接受案件当事人吃请和礼品的,一经查实,介绍者连同接受者应受到如下惩罚:
(一)违犯一次者,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公开检查,并责令其包赔案件当事人宴请的全部费用,退回或上缴各种礼品,扣发其三个月的岗位津贴;
(二)违犯二次者,除按(一)项处罚外,另取消其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给予黄牌警告;
(三)一年内违犯三次者,除按(一)、(二)项处罚外,另给予诫勉待岗三个月处罚,待岗培训期间只发生活费(每月180元),一年内不予晋职晋级;
(四)屡教不改者,责令其限期自行调离法院或予以辞退。
- 上一篇:旬阳县人民法院着力打造“五无”法院[ 04-25 ]
- 下一篇:城关镇奖励杰出乡土人才[ 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