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9]58号)、《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财社发[2017]195号)及《转发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社[2019]19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刘刚义等100人和闫春英等32人分别向我局申报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及一次性创业补贴资料,转移就业交通补贴31361.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58000.00元,共计189361.00元,现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及一次性创业补贴拟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县人社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17日
受理电话:7202004
附件:1.旬阳县2020年拟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贴花名册.xlsx
2.旬阳县2020年第五期拟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花名册.xlsx
2020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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